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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一业”移交政策30问与答

“四供一业”移交政策30问与答

描述

“四供一业”移交政策摘要

 

第一部分   国家有关政策

 

1

 “三供一业”具体指哪些业务,与“四供一业”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中国石化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物业管理称为“四供一业”。

2

近年来国家针对分离移交工作出台了哪些专门配套文件?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对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

       2017年5月,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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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有哪些?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市政、社区管理、公共消防、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

4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含义是什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国有企业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从国有企业剥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政府实行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5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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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是什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对相关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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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如何分担?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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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如何处置 ?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如果接收方是非国有企业或多元股东企业,国有资产要依法合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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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与接收单位协商分离移交事项;资产清理、移交及账务处理;筹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资金;“三供一业”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做好或配合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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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程序是什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市县政府负责,由国有企业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与国有企业协商办理移交接收事项,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已经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11

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怎么处置?

     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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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针对分离移交工作出台了哪些专门配套文件?

       2016年12月,《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6〕76号,)对进一步解决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7月,《济南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济政办发〔2017〕29号)。

       2017年7月,《济南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及费用测算标准》(济国资企改〔2017〕11号)。

 

第三部分   集团公司有关政策

 
1

近年来中国石化针对分离移交工作出台了哪些专门配套政策?

       2015年10月,印发《关于中国石化矿区(社区)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矿〔2015〕573号)。

       2015年10月,印发《关于中国石化分离移交“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石化矿〔2015〕574号)。

       2016年6月,印发《中国石化分离移交“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工作操作流程》(中国石化移交〔2016〕1号)。

       2016年6月,印发《中国石化分离移交“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项目资金安排意见》(中国石化移交〔2016〕2号)。

       2016年11月,印发《中国石化“四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有关事项处理意见(暂行)》(中国石化移交〔2016〕20号)。

       2016年12月,印发《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中国石化移交〔2016〕24号)。

       2016年12月,印发《关于成立中国石化分离移交“四供一业”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中国石化移交〔2016〕25号)。

       2016年12月,印发《“四供一业”分离移交会计处理规定(暂行)》(集团工单财会〔2016〕200号)。

       2017年8月,印发《中国石化“四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审计事项的工作意见》(中国石化移交〔2017〕37号)。

       2017年12月,印发《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中国石化移交〔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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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总体部署是什么?

       2017年,除少数企业外,基本完成供水、供电、供气业务移交;完成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完成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

       2018年,基本完成中国石化企业职工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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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应交尽交、能交都交。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四供一业”业务无条件、无例外,必须移交社会专业化机构,或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

       (2)坚持分类施策、规范操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实际,一企一案,分类施策。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操作,加强管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移交平稳衔接。

       (3)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总部发挥牵头把总作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担其责,合力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有序推进。

       (4)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按照“业务要交、市场要留、人要安置、队伍要稳”的要求,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社区服务水平不降,员工队伍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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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四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是什么?

     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物业管理,含业务已移交当地专业机构而相关资产未移交的“四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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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的移交路径是什么?

       有城市依托的职工家属区转供水业务,移交供水相关资产,交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服务到户、收费到户。对于企业产供水的,界定职工家属区供水、生产供水的资产和业务边界,将职工家属区供水管网切转接入地方供水管网,移交相关资产,由地方专业供水企业服务到户、收费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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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供电业务的移交路径是什么?

       职工家属区供电业务原则上移交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职工家属区由企业转供电的,界定与生产供电的业务和资产边界,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供电业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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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供暖业务的移交路径是什么?

       国家政策规定的冬季供暖区域企业供热业务,采用燃煤、燃气、电厂热源以及生产装置热源等方式集中供热的,移交地方供热企业。部分企业供热业务已移交、资产未移交,推进资产移交。地方难以承接,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可引入国内有规模、有实力、有资质的国有供热企业跨区域接收,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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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管理职能?

     物业管理职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产所有者,对住宅小区行使相关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活动场所等的“三保一绿”责任,以及对小区秩序的维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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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目标是什么?

       根据“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目标,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结合中国石化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实际,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实现物业管理职能与企业彻底脱钩。依靠地方政府,逐步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志愿者服务、驻区单位参与的现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融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2018年年底前完成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2019年起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物业服务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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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路径是什么?

       各企业要按照《中国石化职工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中石化移交〔2016〕24号)确定的“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和安排部署,以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为目标,根据小区规模、设施条件、业主需求等现状,推动物业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与市场接轨,收费到户、应收尽收,初步建立“谁享受服务谁缴费”的物业服务市场化收费机制,2017年基本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2018年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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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涉及职工家属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需进行维修改造的,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的政策标准,以及地方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标准、正常运行。分离移交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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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业管理职能移交涉及资产如何处置?

       根据地方政府物业分离移交政策确定的移交范围,将物业管理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主要包括职工家属区建筑区划内,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和有关费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标准应配备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所及相关土地等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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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移交?

       根据职工家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结余等情况,按照地方政府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的有关政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并移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专户管理、依规使用,保障分离移交后职工家属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后期维护、维修、更新的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标准应不高于售房时的计提标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提、使用和结余情况,依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分类处理。对售房单位欠缴或挪作他用的,由移交企业依规补足、自行承担、合规列支;对个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应商地方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对企业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合规使用的,应商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以结余金额现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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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资金总额如何确定?

       分离移交项目资金总额是指分离移交项目的改造投资和改造费用总额,不包括移交项目原有的账面非现金资产。“先移交、后改造”的项目,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分离移交项目改造投入总金额确定;“先改造、后移交”的项目,按列入投资计划的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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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总部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采取“先移交后改造”方式的,集团公司批复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后,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即予拨款40%。采取“先改造后移交”方式的,集团公司批复实施方案后,企业按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组织分离移交项目改造,总部按年度投资计划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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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算、据实清算”的原则。已签署“四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国资委对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财政部对国资委审核意见复核后,核定中央财政应补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收到补助资金后,转拨移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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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分离移交费用如何分担?

       分离移交项目所需资金按5∶4∶1分担,即中央财政补助50%、总部拨款40%、移交企业自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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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出台的标准与国家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地方政府出台的标准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要加强与地方沟通,争取接收方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突破国家专门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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